首页  关于我们  项目介绍  筹款项目  捐赠鸣谢  捐款方式  下载专区  联系我们 
关于我们

 

  管理办法

延边大学捐赠工作暂行规定

延大校发〔2005〕101号

(2004年12月3日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)


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的捐赠、受赠行为,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,根据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捐赠,是指海内外社会各界的企业、社会团体(含各地校友会)、个人,以及校内师生员工(下均称捐赠人),自愿向延边大学捐赠财产的行为和活动。

第三条 捐赠工作应遵守法律、法规,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。

第四条 捐赠财产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挪用、损毁。

第五条 我校接受捐赠的内容如下:

(一)捐建建筑物;

(二)捐资资助专项事业发展;

(三)捐资设立奖学金、奖教金、扶贫帮困基金等;

(四)捐赠图书资料和各类物资;

(五)捐献、捐建纪念性、标志性实物;

(六)对本校教育事业发展有利的其它捐赠。

第六条 捐赠自愿,一般个人捐赠以一百元为起点,团体捐赠以一万元为起点。

第七条 对捐赠人,在其不反对的情况下,延边大学将以下列方式以示谢忱:

(一)捐资在一百万元或累积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者,颁发证书及金质功劳牌,根据本人的意愿和学校的需要授予相应的荣誉职位,通过新闻媒介报道消息,学校在校内为其设立纪念物或刻碑纪念。

(二)捐资在五十万元或累积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者,颁发证书及银质功劳牌,可聘为延边大学客座教授或授予相应的荣誉职位,通过新闻媒介报道消息,学校在校内为其刻碑纪念。

(三)捐资在十万元以上者,颁发证书及铜质功劳牌,学校在校内为其刻碑纪念。

(四)捐资在一万元以上者,颁发证书及纪念牌。

(五)捐资在一百元以上者,颁发证书及纪念章。

(六)全部捐资者的姓名及金额,刊登于教育基金会网站、校友会网站和校报专栏上,捐资名册存档。

第八条 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,延边大学将本着互利的原则,尽最大可能与捐赠人开展多方面的实质性合作。

第九条以延边大学为受赠人的捐资,一律进入学校指定账户,由延边大学开具正式财务收据。

第十条 捐赠人有权决定其捐赠财产的种类、数量、用途、使用方式,有权了解其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和捐赠工程项目的建设、使用情况,并提出意见。对违反捐赠人意愿的行为,捐赠人可向我校提出质疑,并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。

第十一条 作为受赠人,我校有义务协助办理捐赠财产的相关法律手续。境外捐赠人捐赠物资的,由延边大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。

第十二条 我校接受捐赠后,将妥善使用、管理捐赠财产,不违背捐赠人的意愿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、用途。确需改变性质、用途的,将征得捐赠人同意。

第十三条 对捐赠人捐款设立的基金,我校将建立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,按照基金用途和捐赠人意愿,依法严格管理和使用。

第十四条 对捐赠的工程项目,我校将与捐赠人订立协议,对工程项目的资金、建设、管理和使用做出约定,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,保证工程质量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保证捐赠项目配套工作优先进行。捐赠的工程项目落成后,由我校颁发捐赠兴办项目确认书。

第十五条 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,可以铭刻捐赠人姓名、捐赠财产数额以资纪念;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,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冠名,由我校报上级政府批准。

第十六条 我校对捐赠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。

(一)我校设立教育基金会。延边大学教育基金会是全校捐赠工作的领导机构,负责制订及修改捐赠工作的管理制度,决定及组织全校性的集中捐赠活动,确定学校接受捐赠的重大项目,决定捐赠工作奖惩事宜。

(二)延边大学教育基金会由校长任理事长,同时聘请若干理事组成理事会,共同研究、策划本基金会的重大事宜。

(三)教育基金会办公室是教育基金会的办事机构,对全校捐赠工作进行日常指导、组织、协调,并行使有关监督职能。

第十七条 对在捐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,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。表彰和奖励办法如下:

(一)凡提供信息者,由延边大学教育基金会办公室赠纪念品以示感谢。

(二)除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外,凡提供信息并负责联系,为学校筹资成功者(个人或单位),学校将给予奖励,奖励金额一般为筹资额的1%~8%,特殊情况报延边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长审批。奖励费用从学校专项经费中另行支付(奖励办法详见《延边大学捐赠工作中介人奖励办法》)。

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延边大学教育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
上一条:1、延边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

关闭

延边大学教育基金会 版权所有    地址: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    电子邮件:jjh@ybu.edu.cn    邮政编码:133002
联系电话:0433-2733370    传真:0433-2733348